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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捏造涨价信息 最高可罚200万

2010-07-31 09:45:47 阅读次 字体:[大字体  中字体  小字体]

  N本报记者 李进 通讯员 张增田


  本报讯 针对近期国内市场农产品价格上涨的情况,昨日,省市物价局联合召集福州的经营者,召开农产品市场行为与价格政策提醒会,引导农产品经营单位合法经营,并通过政策提醒告诫,传达监管部门坚决打击炒作农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心。


  省物价局检查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下半年以来,我省部分农产品价格大幅上涨,福建是农产品购进省份,农产品价格上涨必然加重群众日常生活负担。


  对于农产品价格上涨,该负责人分析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产地种植减产,导致供求关系变化;二是国际农产品价格上涨拉动国内价格上涨;三是存在人为操纵,推高了市场价格。


  据介绍,下半年以来,部分地方少数经营者利用一些地区发生自然灾害、少数农产品生产和价格波动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货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助推价格上涨。物价部门表示,将对上述情况加强监管,严厉打击炒作行为。


  省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出台了《关于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期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的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对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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