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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 (记者赖劲松) 昨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决定》废止了我省9项地方性法规。
省人大常委会1985年5月29日批准的《福建省禁止赌博条例》在此次被废止的地方性法规行列之中。但这并不意味着允许赌博,而是国家对禁止赌博活动有更具体规定。
此外,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其他被废止的我省8项地方性法规分别是:
《福建省企业事业单位保卫工作责任条例》(1987年7月15日通过)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重阳节”定为“敬老日”的决定》(1988年6月27日通过)
《福建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1991年10月19日通过)
《福建省农业集体经济承包合同条例》(1995年2月24日通过)
《福建省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条例》(1995年6月1日通过)
《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1996年7月18日通过)
《福建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1997年12月18日通过)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密切联系群众应当坚持和完善的几项制度》(2002年1月20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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